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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8 来源:贵州全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国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这样的表述。这份报告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今年4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四川、江苏、湖南、河北、广东、安徽、云南、贵州等8个省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31个地市,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201个单位、农村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抽查暗访,确保执法检查掌握一手材料和取得实际效果。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推动水体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71%,劣v类比例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报告也指出,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了法律实施不到位的8个方面问题: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如一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缺乏风险意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遇到水污染突发事件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如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体现区域差异。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缓慢,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还有较大差距。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维护不力,资金缺口大。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滞后,农业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防治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手段。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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